安阳市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红十字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红十字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用于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2、按计划管理资金的原则。即按上级部门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筹集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规模,提高项目资金标准。建设资金用量应控制在计划预算额度内,原则上不许突破。
3、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项目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到管理的全过程,应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职责
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会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赈济救护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重大决策、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工作。项目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变更、验收等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
财务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核算、支付和财务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按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告。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1. 项目申报
项目执行科室在项目申报前,应深入开展需求调研,了解受益群体需求、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导向,确保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根据需求调研结果,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预算估算、预期效益等。
2. 项目审批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以及与红十字会工作职责目标等,提出初审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根据项目情况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 。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如有),对项目进行终审,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和责任主体。
四、项目实施
1、项目获批后,项目执行部门应根据审批意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达到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或施工单位 。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违规操作。
3、与中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
4.、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项目执行科室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对比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申请调整项目计划 。
5、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五、项目资金管理
1. 预算管理:项目执行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细化准确,涵盖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预算一经财政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2. 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侵占。财务部门按照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对项目资金支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资金支付合规、手续齐全 。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如果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等。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