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规范安阳市红⼗字会项⽬管理⼯作,提⾼项⽬执⾏能⼒,根据国际红⼗字与红新⽉运动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红⼗字总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中所指项⽬是安阳市红⼗字会引进的各类发展项⽬。
第三条 引进的项⽬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为本的精神,符合我市的基本市情,服务于我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并有助于实现我会的总体⼯作⽬标,同时符合国际红⼗字与红新⽉运动的基本原则。
第⼆章 项⽬申报
第四条安阳市红⼗字会受理各县(市、区)红⼗字会上报的项⽬计划书,项⽬申报应当根据当地的需求和能⼒对项⽬进⾏梳理和筛选。
第五条 项⽬应注重可持续发展,各类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添加红⼗字会组织发展与能⼒建设的内容。项⽬范围可涵盖社区备灾、应急救护、社区卫⽣与健康、志愿者发展与管理等⽅⾯。
第六条 各县(市、区)红⼗字会应当分别建⽴项⽬管理办法,为项⽬推介和管理服务。
第七条 县(市、区)红⼗字会申报项⽬,按项⽬要求制定项⽬计划书,并向市、省级红⼗字会申报。
第三章 项⽬推荐
第⼋条 安阳市红⼗字会将对申报项⽬进⾏综合评估和筛选后向河南省红⼗字会及捐赠⽅推荐。
第九条 市红⼗字会在推荐项⽬时应优先考虑项⽬地区的实际需求、综合能⼒和理顺管理体制及当地政府的配套⽀持等因素。
第四章 项⽬执⾏
第⼗条 县(市、区)红⼗字会须设定项⽬领导⼩组或指定专⼈负责项⽬执⾏⼯作。负责项⽬执⾏的⼈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尽可能保持⼈员的稳定。
第⼗⼀条 省、市红⼗字会对项⽬实施宏观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估项⽬的执⾏情况,负责对外联络与沟通。
第⼗⼆条 县(市、区)红⼗字会对项⽬进⾏具体管理,落实项⽬计划书的内容,组织项⽬实施、检查、评估及修正,及时向市红⼗字会通报项⽬执⾏过程中发⽣的问题和变化,及时寻求共同认可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三条 项⽬管理实⾏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红⼗字会应当⽀持、帮助和监督下⼀级红⼗字会做好项⽬管理⼯作,下⼀级红⼗字会应当配合和接受上⼀级红⼗字会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反映情况,保证项⽬顺利实施。
第⼗四条 各级红⼗字会应当运⽤和推⼴“参与式”的项⽬管理⽅法,动员各种资源为项⽬服务,组织项⽬社区⼈员、受益⼈群和红⼗字志愿⼯作者参与项⽬的规划、监督和实施,推动项⽬管理⼯作的⺠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各级红⼗字会应当同项⽬涉及的政府部⻔、其他组织和单位以及项⽬地区建⽴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六条 各级红⼗字会应做好同捐赠⽅的联络与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尊重和信任,建设性地解决问题。
第五章项⽬督导与评估
第⼗七条 项⽬督导与评估⼯作应当贯彻项⽬的始终,各级红⼗字会应当制定具体督导计划并认真落实。市红⼗字会项⽬管理部⻔每年都应对项⽬进⾏实地督导,督导活动应纳⼊项⽬实施计划。
第⼗⼋条 项⽬督导应当以项⽬计划书的内容,如⽬标、时间进度、活动安排及衡量指标、经费⽀出等为依据。每次督导应有督导报告,记录督导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县(市、区)红⼗字会的督导报告应上报市红⼗字会项⽬管理部⻔。
第⼗九条 县(市、区)红⼗字会应当根据项⽬⽬标、活动内容、资⾦预算和项⽬执⾏效果组织评估活动。项⽬评估从时间上可分为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从类型上可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由红⼗字会内部⼈员参与的评估,外部评估是指由⾮执⾏⽅⼈员参与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