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条 为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在我会信息公开前,对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或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审查。
第三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依照以下程序进⾏:(⼀)处室提出拟公开的信息;(⼆)处室负责⼈提出保密审查申请;(三)会保密委员会根据信息内容提出审核意⻅;(四)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要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批;(五)办公室对信息进⾏发布。
第六条 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在本会⽹站刊登或向社会⽹站发布信息。
第七条 我会与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须经各⽅同意后⽅可发布。
第⼋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符合法定解密条件并拟公开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后,报上级保密部⻔批准备案后公开。
2024年6月21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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