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会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 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 在我会信息公开前, 对信息 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或其他公开后可能危 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
第三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 、谁负责 ;谁审查、 谁负责 ;先审查 、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处室提出拟公开的信息;
(二 )处室负责人提出保密审查申请;
(三)会保密委员会根据信息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四)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重要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发布。
第六条 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在本会网站刊登或向 社会网站发布信息。
第七条 我会与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时, 须经各 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符合法定解密条件并拟公开政府 信息, 应在保密审查后, 报上级保密部门批准备案后公开。
2024年6月21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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